近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 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 其中一个案例是 一位老人反对加装电梯, 建好又想用, 遭到32户业主集体拒绝。 11月11日,话题 “老人反对装电梯建好又想用被全楼拒绝” 冲上热搜,引发热议。
老人反对装电梯 建好又想用,被32户业主拒绝 案例中介绍,2017年-2018年,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某小区某栋9层住宅楼业主商议加装电梯,44户业主中有32户业主同意。居住于3楼、年近八旬的业主郭某因有异议未参与出资。 电梯投入使用后,郭某提出,希望在补交相应集资款后使用电梯,但32户业主认为,郭某前期对加装电梯有异 议, 导致工程延误了一年多的时间,因此反对其使用 。 郭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在按前期加装电梯筹资方案支付10077元费用后,对新建电梯拥有与32户业主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业主补交出资款后 有权使用电梯 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电梯在使用属性上系建筑物的共有部分,郭某与其他业主对电梯享有使用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郭某使用该电梯并不属于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亦不会导致其他业主使用电梯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故无须经多数业主同意。 依据公平原则,使用电梯应以交纳集资款为前提, 因此法院判决郭某支付增设电梯集资款后,由该住宅业主代表向郭某提供电梯卡,供其搭乘电梯使用。 宣判后,32户业主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庭审现场 最高法明确,加装电梯涉及的法理、情理错综复杂,邻里之间应多一分理解和包容,坚持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兼顾公平的原则开展协商,共同营造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 郭某已80岁高龄,确有使用电梯的客观需要,其在加装电梯期间提出异议属于正常表达意见的范围,若其他业主以此为由拒绝高龄老人使用电梯,不符合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其他业主如果认为郭某阻碍电梯加装的行为给其造成损失,可另案主张权利 ,但不能以此拒绝郭某在补交集资款后使用电梯。 网友热议 在此前广州中院发布的案件信息中提到,庭审中,谢某等32户业主表示, 除10077元集资款外,郭某还需额外支付8000元作为电梯施工延误的滞纳金,并承担其在本次诉讼中产生的25000元律师费 , 他们才同意郭某使用电梯。 郭某则表示仅同意支付集资款。 对此,有网友认为,老人应承担损失。 @露西的英文名是露丝 : 32户业主可以起诉他损害集体利益。 @CollXtion: 我觉得法院应该判赔延期费,就算只有一块钱那也是一个态度,因为这事就不是钱的问题,而是一口气,这个老人延误大家一年多,这一年多的损失应该也体现在这个交的费用里面。 @脑补维他命: 如果建设电梯时,就约定了这种情况的补偿条款,可能情况会好一点。比如后期加入的,集资款应当计算误工费、利息之类的,这样后面业主反悔要使用的时候,就应当依据约定,允许他支付补偿之后再加入。 @马延明: 这个案子的确经典,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契约的变化,多数和少数之间的变换。 也有网友认为,之前反对和现在使用都是那位老人的权利,应该多一些宽容和理解。 @ 搞笑视频绘: 其实这位住户事后愿意缴款乘用电梯,其他业主应该鼓励欢迎。协商一件事很不容易,业主自治要多一些宽容理解才能步步推进。这样不依不饶一方面于法无据,另一方面只会激化矛盾。小区如果有业委会,应该多做些协调工作。 @阿楂俩狸儿: 人家现在想用了并且也交钱了,为啥不让人用啊?宽容点儿。 @D_motomoto: 加装电梯也没给这家老人赔偿,老人不同意增加,最后还是增加了,已经损害到自身利益了,怎么就不能补交集资款后进行使用? @栗原文音oo: 我的理解是他本来不希望加装(多数情况下,低楼层的会认为加装电梯影响自家采光之类的)。但毕竟反对的是极少数,装好了以后他可能觉得,装都装了我也得用。法院说的逻辑上也没错,一码归一码嘛。 @Tisanswer: 之前反对和现在使用都是他们的权利。
来源: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编辑:朱艺君 审校:石洪开 监制:殷美玲
回复关键词“周一见 ”查看每周中奖读者名单 【往期精彩回顾 】
→ 济南“鹅毛大雪”刷屏!山东多地迎初雪,你的城市下了吗? → “新晋顶流”刚红就塌?已掉粉近40万
版权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